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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和车辆收费拟改为征税

1999-04-2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6日电(记者袁祥)提出对公路和车辆收费进行改革、由收费改为征税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建议今天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一法律草案。

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是去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审议的。委员们对草案关于对公路和车辆收费进行改革、由收费改为征税的改革表示赞成,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今年4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理顺税费关系,治理公路“三乱”,对现行的交通和车辆收费实行“费改税”是必要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提出,要全面清理和规范收费,逐步实行费改税,“今年要以交通和车辆收费改革为突破口”。为适应这项改革,需要对公路法有关条款作相应的修改。

据乔晓阳介绍,法律委员会认为,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基本可行,同时提出了关于依法征收车辆购置税作为筹集公路建设专项资金、依法征收燃油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用于公路养护和改建,以及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修改意见。

乔晓阳介绍说,委员们在对公路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的过程中,还对国务院提交会议参阅的道路和车辆收费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国务院作进一步研究,力争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使改革方案更加完善和切实可行。国务院对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就有关问题作了专题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李鹏委员长对此也十分重视,指示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研究,作好再次审议公路法修正案草案的准备工作。4月6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等有关专门委员会联合召开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关于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有关问题的汇报。项怀诚就委员们关注的问题介绍了有关情况和经过进一步研究提出的相应解决办法和措施,说明对改革实施方案已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与会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做法表示满意,认为这样做有助于改革方案的实施。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改革方案继续研究修改,在实施过程中,使之更趋完善,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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